中国人民警察警徽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是中国人民警察使用的标志,该警徽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盾牌、长城、松枝和飘带构成 [3] 。

195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时任总理周恩来批准了公安部拟定的《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部队服装样式草案》,其中对包括警察帽徽等标志作出规定 [1] [14] ;1983年,国务院批准“八三”式警服系列,“八三”式帽徽后被公安部定为中国人民警察警徽 [4] [6] [12-13] 。200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布《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对中国人民警察警徽作出正式规定 [3] 。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图案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表明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盾牌表明人民警察保卫人民的神圣职责;长城象征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松枝象征人民警察的品质和战斗意志 [4] 。

中文名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 外文名 Emblem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ce 标志属性 警徽 使用机构 中国人民警察 标志图案 国徽、盾牌、长城、松枝

目录

1 产生背景

2 确立历程

3 设计要素

▪ 图案符号

▪ 色彩构成

▪ 规格参数

4 象征意义

5 使用原则

▪ 法律法规

▪ 使用场景

▪ 注意事项

6 延伸标志

产生背景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鉴于当时军队、公安民警密不可分的实际情况,中国人民警察的第一套统一制服是几乎是完全参照军队制服式样的。按照公安部的服装样式规定和政务院的批复,公安机关的服装制式有干部服装和民警服装之分,干部佩戴“八一军徽”帽徽,民警佩戴的是五角星中“公安”两字的帽徽 [1] [14] 。

确立历程

“五O”式

195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拟定《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部队服装样式草案》,并上报政务院。

1950年2月11日,时任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该草案,确定人民公安部队的帽徽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仅将红五角星内“八一”两字改为“公安” [1] [14] 。

中国人民警察50式民警帽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50式帽徽

“五O”式公安干部帽徽、民警帽徽

“五五”式

1953年,公安部设计了人民警察新式服装、装备及帽徽图案。

1954年,警察新式服装、装备及帽徽,经政务院批复批准试行。

1956年夏季,试行后修改的“五五”式人民警察服装制式在全国各城市普遍施行。“五五”式警服帽徽是铜制凸圆形状,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红色珐琅旗底,金色五角星,国旗图案外边是金色的齿轮、麦穗及光芒 [1-2] 。

“五五”式帽徽、胸标

“五五”式帽徽、胸标

“六六”式

1966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就人民警察的服装制式修改问题专题报告,其中警察帽徽图案为圆形,中心为国旗,旗周雕金色麦穗、齿轮。原外圈一周光芒取消 [12] [15] 。

“六六”式帽徽、领章

“六六”式帽徽、领章

“七二”式

1972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将人民警察帽徽改为圆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12] [16] 。

“七二”式帽徽、领章

“七二”式帽徽、领章

“八三”式警徽

1983年,国务院批准“八三”式警服系列,其帽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盾牌、长城和松枝组成。“八三”式帽徽后被公安部定为中国人民警察警徽,并从1984年至2000年使用 [4] [6] [12] [13] 。

83式警徽

83式警徽

“九九”式

1999年,公安部开始重新设计新款式的人民警察服装,经国务院审批确定了“九九”式新警服式样。新帽徽基本形状同“八三”式帽徽,在“八三”式帽徽式样下增加了一横飘带,上有“警察”及拼音字母“JINGCHA”,整个帽徽颜色改为银白色,并镂空,由轻质金属制成 [12] [17] 。

99式警服帽徽

99式警服帽徽

“九九”式帽徽

正式警徽

200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8号公布《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对中国人民警察警徽作出新的正式规定 [3] 。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 [8]

设计要素

图案符号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盾牌、长城、松枝和飘带构成,图案中心盾牌上部是国徽,下部是长城;盾牌外围中下部是松枝和飘带 [3] 。

色彩构成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图案中的国徽衬地和垂绶为正红色,盾牌衬地为深蓝色,长城、松枝和飘带为金黄色 [3] 。

规格参数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制作的按照警徽高度分为五个规格,即:600毫米、800毫米、1000毫米、1500毫米和2000毫米,具体图案主要尺寸参数详见下图1和表1:

图1 人民警察警徽图案及主要尺寸

图1 人民警察警徽图案及主要尺寸

表1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规格及主要尺寸(单位:毫米)

主要尺寸

600

800

1000

1500

2000

警徽高 H

600±4

800±5

1000±6

1500±8

2000±10

松枝一高 H1

98±2

130±2

163±2

245±2.5

326±3

松枝二高 H2

218±2.5

291±2.5

364±3

546±4

728±5

松枝三高 H3

320±3

426±3.5

533±4

799±5

1065±6

松枝四高 H4

404±3.5

539±4

674±4.5

1011±6

1348±7

盾牌大肩高 H5

130±2

174±2

217±2.5

326±3

435±3.5

长城高 H6

202±2

270±2.5

337±3

505±4

674±4.5

国徽高 H7

202±2

270±2.5

337±3

505±4

674±4.5

盾牌高 H8

541±4

722±5

902±5.5

1353±7

1804±9

盾牌大半径定位高 H9

185±2

246±2.5

308±3

461±3.5

615±4

盾牌大半径 R1

389±3

519±4

648±4

972±6

1297±6

盾牌小半径 R2

82±2

110±2

137±2

206±2.5

275±2.5

警徽厚度 A

50±2

66±2

83±2

125±2.5

166±2.5

盾牌顶边厚 A1

33±0.5

44±0.5

55±0.5

82±1

110±2

盾牌上沿厚 A2

5±0.5

6.6±0.5

8.2±0.5

12±0.5

16±0.5

国徽及小球厚 A3

10±0.5

13±0.5

16±0.5

25±0.5

33±0.5

警徽宽 B

548±4

730±5

913±6

1370±7

1826±9

盾牌大肩宽 B1

443±3.5

591±4

738±5

1109±6

1478±8

盾牌小肩宽及国徽外径 B2

300±3

400±3.5

500±4

750±5

1000±6

飘带宽 B3

39±0.5

52±1

65±1

98±2

130±2

盾牌上沿宽 B4

13±0.5

17±0.5

22±0.5

33±0.5

43±0.5

盾牌下沿宽 B5

26±0.5

35±0.5

44±0.5

66±1

88±1

松枝一宽 B6

476±3.5

635±4.5

793±5

1190±6

1587±8

盾牌大半径定位宽 B7

165±2

220±2.5

275±2.5

412±3.5

549±4

参考资料 [5]

象征意义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是人民警察的标志,警徽图案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表明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盾牌是人民警察的象征,表明人民警察保卫人民的神圣职责;长城象征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松枝象征人民警察的品质和战斗意志 [3] [8] 。

使用原则

法律法规

《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要求:

一、为了维护人民警察警徽的尊严,正确使用警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该规定。

二、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人民警察必须爱护警徽,维护警徽的尊严。

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应当严格遵守该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四、对非法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或者买卖警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警徽由公安部按照《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统一监制。

六、县级以上各级人民警察机关对警徽及其图案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七、该规定自发布之日(2020年3月27日)起施行 [3] 。

使用场景

根据《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警徽及其图案的使用范围:

(一)授衔、授装、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

(二)人民警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

(三)人民警察机关颁发的奖状、荣誉章、证书、证件;

(四)人民警察报刊、图书及其他出版物;

(五)警服、警帽、警用交通工具、标志等物品。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经地(市)级以上人民警察机关批准 [3] 。

注意事项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令第53号)》要求:警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和使用 [11] 。

根据《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

一、悬挂警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警徽。

二、警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商业广告;

(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婚、丧、庆、悼活动;

(四)娱乐活动;

(五)其他有碍于警徽庄严的场合或者物品。

三、警徽为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和买卖警徽,也不得使用与警徽及其图案相类似的标志 [3] 。

警旗

2020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人民警察警旗式样确定。警旗旗面由红蓝两色组成,红色为主色调,长方形,中国人民警察警徽居旗帜左上角 [7] [10] 。

警察证

2008年2月,公安部实行人民警察证制度。人民警察证外夹为竖式黑色皮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 POLICE”字样;皮夹内部上端镶嵌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