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政策!交易要留意了,这些藏品你一旦收藏就违法了!

另外,违法流通文物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刑法规定被处罚。例如,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关于合法流通文物,我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刑法等法律法规均作了明确规定。个人、文物商店、拍卖企业等主体,应当依法操作。

整顿文物市场迫在眉睫

如今的文物市场红红火火,文物交易额屡创新高。但在繁荣的表象下,拍假、假拍、非法交易、走私、虚假鉴定等暗流涌动,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文物资源大量流失,甚至严重威胁国家文化、文物安全。

违法文物、假文物充斥市场

目前,古玩城、旧货市场中的不少地摊、商铺在做文物生意。在这类市场中交易的“文物”,确实有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但是在古玩旧货市场上买卖文 物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因为,法律认可的文物市场经营主体只有文物拍卖企业和文物商店。此外,盗掘、盗捞和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文物,以及捡拾的出土文物,法律也是禁止买卖的,行为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在这些地方出售的所谓“文物”更多的是现代工艺品。卖家将其当作文物出售,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破坏了市场诚信。这种售卖假文物的行为,不但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涉嫌欺诈,交易金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甩掉痼疾,轻装前行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必须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特别保护。在保证文物安全与满足人民群众文物鉴赏收藏需求之间,前者更为重要。进入市场的文物应被看作是限制流通的特殊商品,文物流通应当归口管理、许可经营。

第一,强化法规制度建设,明确市场交易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传统古玩行里买卖双方一般都是行家,全凭眼力,形成不找后账的行规,体现了买者自慎的古老法则。但现代文物市场中普通大众成为购买主流,买卖双方的文物鉴赏能力严重不对等,为此应对适用《拍卖法》的“免责条款”增设限制条件,实施拍卖合同备案跟踪,倡导社会主义商业诚信。

第二,高度重视社会文物鉴定问题,整合现有的鉴定资源,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行为。一套完整的鉴定标准、权威的鉴定机构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鉴定专家,是诊治文物鉴定痼疾所迫切需要的。

第三,构建文物市场信用体系。这是一门严肃且必要的功课,古玩行中有个“老理儿”叫“无信不立”,就是要求行业中的人要戒贪、自我约束。从“搂货”(店铺之间代销只需立一字据)这一行话就能看出来“诚实守信”被大部分古玩商视为立身之本。

第四,文物部门与工商、公安、税务和海关等部门加强配合,联合打击虚假鉴定、恶意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守好国门,严防文物走私出境。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尝试建立举报制度,使破坏文物市场正常秩序的人无处藏身。

第五,畅通官民沟通渠道,消除芥蒂、共同捍卫文物市场的健康繁荣,确保文物安全。比如,对出土(水)文物,民间总有一种说法,提议国家允许民间 收藏者享有对这类文物的占有权,为国藏宝。而法律明确规定这类文物属于国有,禁止民间交易。面对这类民间声音,相关政府部门最好正面回应,以正视听、沉默回避不利于疏解民间不满,市场就有可能不理会法律政策按照自己的逻辑运行。

而身为收藏爱好者,我们更应该独善其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升自身的收藏功底,培养 良好的收藏心态和一定的鉴别能力,切勿听信所谓的“ 天价出手”忽悠,导致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寻找合法正规、资质齐全的拍卖机构或文物商店合作,才是古玩艺术品收藏交易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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